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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知识 · 购买、租赁现房 · 2026年10月20日更新

公寓过户手续及费用:各项费用由谁承担?

一套 30亿越南盾的公寓过户,税费约 7800万–7900万越南盾(不含服务费):2% 个人所得税(6000万越南盾,通常由卖方缴纳)、0.5% 契税(1500万越南盾,通常由买方缴纳)、公证费 220万越南盾,以及胡志明市约 100万–140万越南盾的资料审核费。各项费用由谁承担由双方约定——请在定金合同中写明。

公寓过户手续及过户费用——步骤与费用表

依据:《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》(2026年7月1日起施行)第 14 条;第 253/2026/NĐ-CP 号议定 · 关于契税的第 10/2022/NĐ-CP 号议定,经第 175/2025/NĐ-CP 号议定修订 · 关于公证费的第 257/2016/TT-BTC 号通知,经第 111/2017/TT-BTC 号通知修订 · 胡志明市关于资料审核费的第 02/2023/NQ-HĐND 号决议 · 《2023年住房法》第 164 条;《2024年土地法》第 133 条 · 2026年10月20日更新。

已有粉红本的公寓过户包括 4 个步骤——合同公证、申报并缴纳税费、变更登记、领取新产权证——税费约为房价的 2.6%。本文适用于您已选定房源并完成法律核查之后;交定金前的核查请参阅购买已有粉红本的公寓。

1. 买卖合同公证

  • 住房买卖合同须公证或认证,并自公证、认证之时起生效(《2023年住房法》第 164 条)。公证员在签署前会核查禁止交易数据。
  • 须携带:粉红本原件、各方身份证件、婚姻状况证明文件;房屋正在抵押的,还须提供银行同意文件。
  • 修订后的《公证法》(第 04/2026/QH16 号法律)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,将调整须强制公证交易的认定方式——如在 2027 年及以后签约,请向公证处再次确认。

2. 申报税费

  • 在一站式窗口随过户资料一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(卖方)和契税申报表(买方);税务机关出具通知,双方按通知缴款。
  • 个人所得税: 转让价格的 2%(《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》第 14 条)。卖方在越南仅有一套住房、自产权证核发之日起持有至少 183 天并出售整套房屋的,可获免税(第 253/2026/NĐ-CP 号议定)。
  • 契税: 计费价格的 0.5%(第 10/2022/NĐ-CP 号议定第 8 条)。如合同价格高于省、市人民委员会公布的价格,按合同价格计算。
  • 合同中请如实填写价格。为少缴税而低报价格,双方都有风险:可能被追缴税款、罚款,发生纠纷时您也难以证明实际付款金额。

3. 变更登记(过户)

  • 自合同公证之日起 30 天内,须提交变更登记资料(《2024年土地法》第 133 条)。自2025年7月1日起,可在同一省、市内任一受理点提交,或在线提交。
  • 资料:变更登记申请表、已公证的合同、粉红本原件、税费申报表。
  • 办结期限以预约单为准;请保留预约单和缴款收据,直至领取新产权证。

4. 费用示例表——30亿越南盾公寓

参考示例(假设:胡志明市公寓,合同价 30亿越南盾,高于人民委员会公布的价格;卖方不属于免税情形;个人向个人购买):

项目 标准 缴纳方(通常) 金额
个人所得税 转让价格的 2% 卖方 6000万越南盾
契税 计费价格的 0.5% 买方 1500万越南盾
合同公证费 100万越南盾 + 超过 10亿越南盾部分的 0.06%(10亿–30亿越南盾档) 按约定 220万越南盾
资料审核费(个人,转让) 按人民议会决议 按约定 约 101万–140万越南盾
税费合计 约 7800万–7900万越南盾

未包括:起草费、外出公证费、副本认证费(按公证处收费标准)、委托代办资料的服务费、房屋正在抵押时的解押费用、原业主未缴的 2% 维修基金(如有)、拖欠的管理费。

5. 各项费用由谁承担

法律规定了纳税人(取得收入的卖方)和契税缴纳人(登记所有权的一方),但双方可以约定由谁承担费用。常见方式有:“售价已含税费”(全部由卖方承担)、“各方承担各自部分”,或由买方全部承担以换取更低的价格。无论选择哪种方式,都请在定金合同和买卖合同中写明:每一项费用、由谁缴纳、在领取产权证之前还是之后缴纳。

6. 贷款购房

放款时间以信贷合同为准——许多银行在合同公证、并已提交过户及抵押登记资料后放款。请约定与放款日期相匹配的向卖方付款时间,并写入合同。如需估算每月还款额,请使用购房资金流测算工具。

本文仅供参考,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 / 财务咨询。

已有粉红本公寓的过户步骤

  1. 在定金合同中以书面形式约定:真实价格、2% 税款由谁缴纳、0.5% 契税、公证费、审核费;公证期限。
  2. 如房屋正在抵押:公证前先解除抵押(参阅购买正在银行抵押的公寓)。
  3. 在公证处办理买卖合同公证;领取已公证的合同。
  4. 自公证之日起 30 天内:在一站式窗口或在线提交变更登记资料,并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契税申报表。
  5. 收到税务机关通知;卖方缴纳税款,买方缴纳契税(或按约定);保留收据。
  6. 缴纳资料审核费;领取办结预约单。
  7. 领取已更新为您姓名的粉红本;再次核对姓名、房号、面积。
  8. 通知楼宇物业管理委员会变更业主信息,接收门卡、钥匙,并结清水电表读数。

参考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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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阅读: HPR 在售的现房公寓、住宅 · 购买已有粉红本的公寓:交定金前核查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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